(一)服務機構
溫嶺市會展中心有限公司,主營展覽及會議服務;禮儀服務;企業形象策劃;場館租賃;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國內外各類廣告;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等。公司內設行政部、展覽部、展會服務部。
1.行政部
起草、管理公司相關文件,制定規章制度,展會方案策劃、財務管理、接待展會采購商等。
電話:0576—86127711,0576—86127710
傳真:0576—86127755
2.展覽部
負責組織展會招展招商,各類展會及活動的開發、策劃、承辦、會展布置、制作搭建和展臺特裝服務,展會業務開拓等。
電話:0576—86127722,0576—86127733
傳真:0576—86127755
3.展會服務部
展會各類廣告設計,展館及館外廣場的租賃咨詢與接待,展會及活動的配套后勤服務與安全管理等。
電話:0576—86127712 0576—86127720
傳真:0576—86127755
(二)服務指南
1.用電服務
(1)用電申請
A.會展中心對所有標準展位提供照明,每個標準展位配備500W的電源,如需24小時不間斷供電或大于500W電量的,必須提前向會展中心提出申請。
B.為保證現場安全及管理,特裝電源需提前一周向會展中心提出申請,會展中心將根據申請,放置電源箱。若沒有提前申請,待其他展位統一送電后再提出電源申請,會展中心將按照3倍價格收取配電箱費用。
C.為保證現場安全,會展中心原則上根據與承辦單位協商好的時間進行送電、斷電,如需提前或延遲送電、斷電時間,必須提前向會展中心提出申請。
(2)電器安裝要求
A.電器線路、電器設備的安裝,應由持有效電工證的人員安裝。
B.搭建單位應按會展中心規定接電,不得擅自接拉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
C.展位敷設的線路應采用護套線或必須加絕緣套管,線路接頭必須采用專用接頭連接。除燈線外不得使用花線,橫跨通道的電氣線路必須有過橋保護。
D.碘鎢燈等高溫燈具及霓虹燈不得擅自安裝,霓虹燈的安裝高度不得低于2.5m,安裝時必須加裝防護罩,經有關部門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E. 室外的電器照明設備均應采用防潮型,并有防潮安全措施。
F. 廣告牌、燈箱、燈柱內必須留有對流的散熱孔,日光燈鎮流器應采用消防驗收合格的電子產品。
2.用水服務
展位內如有用水要求,須在布展前向會展中心提出申請,并辦理相關手續,會展中心將根據申請進行安裝。
3.空調服務
主辦單位在開展期間如需使用空調,須在布展前向會展中心提出申請,并辦理相關手續。
4.特裝服務及管理
(1)特裝申請及退押金程序
A.特殊裝修的展位,承辦單位應通知施工方在進館前兩周,將展位設計圖,附水、電、氣分布圖等交會展中心展會服務部進行審核,經批準后方可按圖施工。
B.進館施工前,搭建單位需填寫施工人員登記表,提供搭建單位營業執照、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身份證,交納特裝押金和特裝管理費,辦理施工證,并與會展中心簽訂《特裝施工安全責任書》。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憑證出入場館。
C.展會結束時,搭建單位應在展會結束當天至第二日17:00前拆除展臺并運走所有廢棄物,經驗收合格后,方可退還施工押金。未在規定時間內撤清的,會展中心將安排人員拆除清理,所產生的費用在押金中扣除,退款手續在三日內到會展中心辦理。施工單位如在撤展當晚20:00前撤清展位,可直接到現場服務處申請驗收并退款。
(2)展位位置、展位搭建和展位拆除要求
A.一排展位不宜過長,所有過道至少寬2米,如過道中有柱子,則應保持至少2.5米寬的通道。
B.任何臨時搭建物與墻面必須保持0.6米的檢修通道。
C.展位位置和搭建不得遮擋安全通道,不得堆放物品。防火卷簾下不得設置展位和堆放任何物品。
D.未經許可,不得在展廳內進行施工、搭建和拼裝,不得改變展廳地面、墻、門、窗或建筑物其他部分的建筑結構,不得遮擋門、窗、排風口。不得對展廳造成任何損壞,不得改變或影響展廳的建筑結構。
E.展位搭建高度必須按會展中心規定,不得超高。各展館內因空調管道設施有些部分不能達到以上高度要求時,請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設計施工,搭建高度超過會展中心規定高度的,必須報會展中心審核,經會展中心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施工高度超過兩米,施工單位必須做好高空作業的安全防范措施。
F.嚴禁在展廳公用設備、設施、地面、柱體和墻體鉆孔、打釘子、劃痕、噴漆。不得在展館地面、柱體、墻體上粘貼有殘留性的單雙面膠以及有粘性的圖案宣傳品。
G.搭建展位時嚴禁遮擋消防栓和消防報警按鈕等消防設施、監控設施和空調排風口。
H.搭建單位不得在消防水管、橋架、空調管上拉線、懸掛物品,如必須在屋頂懸掛物品時,應提前與會展中心聯系,經允許后才可進行懸掛。
I.搭建材料必須使用防火材料或經防火涂層處理的符合消防要求的材料。嚴禁使用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禁止吸煙、明火作業等。電線必須加絕緣套管不得裸露,不得亂拉亂接。
J.展位拆除時,應注意安全,文明施工,應在完全確定不帶電情況下進行工作。不得破壞展廳設施設備,對懸掛物品不得亂拉亂扯。
K.展位搭建及拆除過程中應嚴格遵守會展中心有關物業、消防制度,如發生損壞展館設備、設施,或影響有關施工和展位安全,一切責任由施工單位負責并支付相應的經濟賠償。
5.清潔服務
展會期間,會展中心提供租用區域及周邊公共區域的常規性清潔服務。參展商不得在展位內亂堆亂放,包裝物必須按規定堆放。對于特裝展位搭建遺留物,由搭建單位自行清理。對于過量或過大的垃圾處理,會展中心保留向主辦單位加收費用的權利。如有特殊情況,會展中心將根據客戶要求制定清潔服務方案。
6.物流服務
會展中心協助承辦單位對展會提供運輸等物流服務,原則上承辦單位應首先考慮與會展中心有物流協議的物流單位。如需物流服務需提前一周與會展中心聯系,并提供大概的貨物種類、數量、重量、運輸時間等相關資料。
7.保安服務
會展中心聯系專業的保安公司,協助展會主辦(承辦)單位制訂展會安保方案,確保展會及各類活動的安全有序進行。主辦(承辦)單位應遵守會展中心有關安全規定,并配合執行。
8.廣告及會場布置服務
(1)提供廣告設計、廣告牌制作、搭建,展會開幕式策劃、整體布置等相關服務。
(2)承辦單位在進場之前,按會展中心統一的廣告位布置圖制作展會具體的廣告布置圖,并在施工之前申報,辦理進場手續。
(3)進場施工申報,需提供施工單位的有效證件、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進場施工、管理人員名單和聯系電話。
(4)進場施工單位需向會展中心繳納施工押金。押金額度視展會規模和廣場廣告規模確定。
(5)展會承辦單位和進場施工單位需向會展中心分別繳納廣告位使用費和廣告施工管理費。
(6)施工單位撤展時,必須及時清除裝修材料及工程垃圾。超過時間沒有撤清的,須繳納保管費或垃圾清理費。
9.標攤服務
承辦單位在開展前30天與標攤搭建公司單獨簽訂標攤搭建合同,F場有展具、電器、花木等供租賃。
10.餐飲服務
會展中心指定供應商供應快餐、食品和飲料。謝絕外帶。
11.商務服務
會展中心內設有商務中心,提供通訊、打字、復印等商務服務。
(三)收費標準
1.展館、廣場收費標準
(1)展館收費標準
a.租賃價格:6元/平方米/天
b.時間計算:從布展時間起算至展會閉幕。
(2)廣場收費標準
a.租賃價格:2萬元/天
b.時間計算:從布展時間起算至展會閉幕。
(3)快餐、超市租賃收費標準
展會期間,展館快餐廳、超市位對外租賃,場租費、水電費視展會規模大小商定。
(4)有關說明
a.展會主、承辦單位若租用了展館8000平方米面積,會展中心廣場免費使用。
b.展會水費、電費、空調費另外收費。
2.展館空調收費標準
(1)空調使用費:8000元/天
(2)空調電費:1.5元/度,按實際用電度數計算。
(3)空調制冷需要預冷時間,主、承辦單位需使用空調時,請提前三天通知會展中心。